剝奪住戶飼養寵物權利 迫使搬家不合理!狗權萬歲 立委喊刪公寓大廈禁養內規

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被指合理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左三)和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右四)及動保團體18日呼籲廢止這項規定,改由所有權人開會自訂。(趙雙傑攝)

公寓大廈以規約禁止住戶遛狗、飼養寵物時有所聞,造成飼主與社區衝突與困擾,動保團體18日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並提出「好社區、好飼主」7大公約,期盼儘速完成修法

授權所有權人大會 訂出新規則

對此,綠委蔡適應、藍委林奕華已各提修法版本主張刪除不得飼養動物文字,並授權公寓大廈所有權人會議,得自行訂定住戶飼養寵物管理規定,相關草案在立法院會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草案,明定刪除不得飼養動物文字,並授權公寓大廈所有權人會議,得自行訂定住戶飼養寵物規範,上屆立法院曾提案,因屆期不連續,導致未完成修法。

動保團體昨與蔡適應、林奕華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儘速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臺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研究專員陳庭毓指出,現行透過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這是剝奪住戶權利跟自由,甚至迫使飼主搬家或棄養動物,不合理。

飼主黃小姐說,毛小孩家人,不該有規約禁止毛小孩同住,她認同在合理範圍明定飼養寵物規範,例如自行清理大小便、外出繫繩等,希望儘快修法通過。

飼主林小姐也表示,她從外地臺中工作,每租金6500元,但因帶着愛犬,必須多加1000元寵物清潔費,公寓大廈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卻成爲「變相」調漲租金很不合理,應取消。

住戶擔心影響品質 管委會無奈

位於桃園的日和國際大亨社區則指出,社區規定禁養寵物多年,起初是因爲住戶不斷反映,投訴其他住戶飼養的寵物有臭味、吠叫聲,影響住家品質,管委會經協調、討論後決定立下「禁養寵物」條例,但僅止於建議,非強制規定。

不過,有住戶擔心表示,若之後社區無法自訂相關規範,造成社區都是寵物便溺、異味,會讓其他住戶權益受損,需忍受這些沒有公德心的人。有住戶卻認爲,就算沒有規約,飼養者不當行爲造成社區髒亂,也會依法受罰,該條例只是保障想養寵物的人,有更多社區住宅可選擇,不用被「禁養寵物」規約限制。

蔡適應表示,自己有養寵物,瞭解該條規約對飼主造成困擾,他已跟其他立委討論過,朝野對於修法有很高的共識。林奕華說,相信透過修法更能符合社會脈動,她樂意行政部門溝通,讓法案儘速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