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歲少女交男友想遠離 狼師強拍性交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許姓男子對曾爲學生少女產生情愫,去年6月間因懷疑16歲的少女結交男友而咬她,又不滿少女有意遠離,將她帶到花蓮縣的住處,自殘後性對方並拍下性交照片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12年。

狼師性侵少女,判12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許姓男子是少女的國小老師,少女的父母親離婚後,到北部工作的母親擔心少女,因而拜託許男與少女保持聯繫結果許男對少女產生情愫。

許男去年6月間因懷疑16歲的少女結交男友而咬她,又不滿少女有意遠離,將她帶到花蓮縣的住處,以雕刻刀刺傷自己的腰部後,在1天內對少女強制性交2次得逞,並以手機拍下性交過程照片,藉此恐嚇少女不得張揚

因少女告訴母親,畢業後無論如何都要搬去母親住處,全案才曝了光,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許男身爲少女的國小老師,竟欺凌幼女手段惡劣不堪,甚至還在性侵少女時,要少女打電話給男友,加深少女精神上的痛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