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勸戴口罩 男刺死小7店員判死

桃園市蔣姓紙雕師因沒戴口罩進入超商遭店員制止,他竟不滿刺死店員,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賴佑維攝)

紙雕師蔣嘉凱去年11月疫情期間到超商購物,因蔡姓店員要求戴口罩否則不予結帳,竟心生不滿,回家拿彎刀,再到超商朝蔡的心臟等部位猛刺致死。桃園地院13日審結,合議庭認定蔡自首犯罪不是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他的行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蔡男姊姊表示,蔣男完全沒有歉意或表現出自己有錯,希望二審維持死刑,纔對得起弟弟這次不幸事件的教訓。她說,這次事件後所有服務業人員不用勸導客人戴口罩,她一再詢問勞動部等單位,盼改善夜間工作者安全,卻沒得到迴應,希望大衆可以一起重視夜間工作者安全問題。

判決指出,蔣嘉凱去年11月21日於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期間,未戴口罩至龜山區住處旁統一超商購物,蔡姓店員依政府公告防疫措施要求戴上口罩,並稱沒戴口罩就無法結帳。

蔣男回家戴口罩後回到超商結帳,與蔡姓店員爭執後心生不滿,結完帳回住處拿彎刀再到超商,示意蔡出來談判,突然轉身以彎刀刺向蔡的胸部,見蔡抵禦,繼續朝他的胸口猛刺,蔡奔逃不支倒地後,蔣還以雙手向下猛壓攻擊蔡,因3刀刺中心臟,蔡傷重死亡。

蔣男審理中辯稱無殺人預謀,但合議庭認爲,2人先前有言行互動,分析殺人過程,確有預謀殺人故意。依醫院鑑定、蔣男母親說法;現場監視器和員警密錄器畫面等,認定蔣在案發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不能辨識行爲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爲能力,符合減刑或不罰情形。

合議庭認爲,蔣男在警方到場時坦承殺人雖符自首要件,但他是被迫留在現場,內心也無悔意,且他攜帶藥品明細回到超商,是預期可獲減刑,可見自首非真心悔悟,認定犯罪僅爲發泄不平情緒就萌生殺機,且採取偷襲、猝不及防方式,手段兇殘,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卻徹底剝奪蔡男生命。

雖蔣男辯稱是負面成長經驗催化其動機,但不足使人諒解,其行爲對社會安全及發展影響甚巨,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罪行」,應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