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口角持刀刺死小舅子 男還謊稱死者自殘被判15年

陳姓男子平日與林姓小舅不睦,去年11月12日晚間,小舅關閉同住住所2樓電源引發口角及肢體衝突,小舅從其房間取出武士刀攻擊陳,扭打過程時刀子掉落地上,陳拾起後順勢朝林左上背部刺入體內,當場不治。臺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認陳犯殺人罪處15年,可上訴。

臺南地院指出,依據陳男自白、證人證述及臺南地檢署相驗解剖資料,顯示被害人受到傷及肺臟的胸腔穿刺傷,爲人體要害,陳男以利刃刺殺被害人,認陳男有殺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法官認陳男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殺人罪。

合議庭審酌,雙方關係,二人平日相處不睦,陳男目睹被害人取其武士刀相逼,心生不滿撿拾被害人掉落的武士刀,刺殺被害人肺部要害,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而蒙受永無法回覆的損害,犯罪情節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屬內心難以撫平的傷痛。

又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雖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害,惟被害人的父、弟、姐均原諒被告,被害人一子則表示不提告訴,但另名兒子則表明應重判被告,並與女兒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兼衡陳男素行、智識程度、生活及經濟狀況,認他犯殺人罪量處15年徒刑,可上訴。

然而,案發當時,陳男第一時間告訴其家人,對方是自殘?陳男向法官表示,因爲沒有遇過,很害怕,纔講對方自殘。他表示,刺了對方後,將刀子丟在對方手部。他當庭對死者家屬「很對不起」,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而死者子女律師說,本案在場僅被告及死者2人,如今死者已無法爲自己伸冤。而第一時間,陳告訴警消對方自殘,直至家人有異議,相驗後才發現是他殺。律師認爲,陳在庭上是否坦白,全然具體陳述是有疑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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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審酌,陳男與小舅子平日相處不睦,目睹被害人取其武士刀相逼,心生不滿撿拾對方掉落的武士刀,刺殺肺部要害,犯罪情節重大,判陳男15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