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跨性別大學生「住女宿」!教官嗆:你到底是男是女 判賠12萬

花花因入住男生宿舍,而身心受有極大壓力。(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exels)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爲跨性別女性大學生「花花」(化名),在入學前多次向校方提出,希望能依照其性別認同,安排讓其進入女生宿舍,而此舉遭到校方拒絕,甚至還遭學務長、教官痛批,「國家法律你是男的還是女的?」、「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2人都已經侵害性別平等法、人格權,因此分別判賠8萬、12萬元。

花花主張,自己爲跨性別女性,且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前往大學就讀前,就已經開始進行賀爾蒙取代療法,而她希望依照其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且多次與校方說明、溝通,並提供2間醫院開立的「建議校方安排入住女生宿舍」、「建議按照個案自身性別認同安排住宿」之診斷證明書,但校方仍然只准許其入住男生宿舍。花花提到,自己每天必須進出男生宿舍,引起其他男同學側目,且其內心認同自己爲女性,居於男生宿舍更是感到恐慌且不自在。

花花主張,處於這樣的壓力下,不得不必開有人出入的時段,經常在外待到深夜後,纔敢進到宿舍房間休息,又趁着每天清晨還沒有人醒來時,急忙離開男生宿舍,且當時自己還在進行賀爾蒙治療,對肝臟有一定負荷影響,如此早出晚歸、睡眠不足甚至充滿壓力之生活,讓其身體難以承受,肝指數也出現異常,而花花也指出,自己當時已經找到3名願意與其同住的女同學,卻仍是遭到學務長、總教官拒絕。

花花向校方提到自己在男生宿舍生活時,時常遭到側目的情形,但學務長卻說,「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沒發生過啊,他也住男生宿舍啊,他也沒有來啊,也沒有怎樣啊,其他同學面對他,他也是這樣啊,所以不是你最特殊」而當花花告知其自身狀況與該名男同學不同時,學務長卻質疑未來花花進入職場時,是不是也要以這種態度面對,甚至還稱「你只是比較特殊的個案...你在這環境你要去面對。」

另外,總教官甚至還在會議直言,「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正在改變中嘛、還在改變中嘛」、「所以你不是國家的人嗎?你不要跟我辯這個東西」、「你剛講的你在轉變當中,但在轉變之前,就國家有這個法令,就國家有這種性別的律令,你還是男的」。兩人的言語讓花花深感身心受創,甚至情緒崩潰大哭,因此氣得向兩人求償40萬元。

對此,總教官辯稱,會在會議說自己是基督徒,上帝上人只有造男或造女,沒有第三者性別,只是表達自己的宗教觀,透過教育增進花花宗教理解。不過,法官認爲,兩人於會議中的不當言論,已經侵害其性別認同之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讓對方受有相當大的精神痛苦,甚至多次前往精神科診所就醫,經診斷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對此,法官審理後,分別判學務長、總教官須賠償花花8萬元、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