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 電玩大亨周人參行賄檢警案 塵埃落定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民國85年爆發的電玩大亨周人參行賄檢、警、調弊案,最高法院29日維持更四審部分判決,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判決周人參1年3月又15日徒刑,這件當年轟動社會的電玩案在歷經長達18年的纏訟,終於塵埃落定。

▼周人參賭博電玩行賄案,歷經18年纏訟終塵埃落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當年同案被告板橋地檢署(現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及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也因對周人參集團放水、泄密,分別被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及1年徒刑定讞。

周人參是從民國77年起在臺縣(現改製爲新北市)三重後再擴大版圖臺北市開設多家電動遊樂場,僱用多人擔任各家店的人頭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等,爲避免遭警方查報、取締,周人參與其他共犯謀議定期自各電玩店營業額內提撥一定比率的賄款,透過各管道轄區分局派出所、少年警察隊等打通關節,以行賄員警

據傳周人參電玩店在全盛時期,每月進出的賭金高達億元以上,爲行賄檢、警、調人員周人參除讓其插股外,還支應他們在特種行業花銷,曾一夜支付這些人光喝花酒金額就高達數百萬元。

時任檢察官的許良虔明知所承辦的賭博案件與周人參有關,不但未沒收周人參所屬電玩店的機臺,還濫用職權枉法不起訴處分圖利周人參,而洪家儀則是經介紹認識周人參後,在83年間泄密搜索消息給周人參所屬的電玩店,使員警撲空,無功而返。

周人參電玩弊案在民國85年4月爆發後,一時之間檢、警、調人人自危,許多檢警明日之星紛紛中箭落馬,而周人參除了更二審行賄部分被判免訴外,歷審都被判處有罪

最高法院29日維持更四審判決,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判處周人參2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減爲有期徒刑1年3月又15日,褫奪公權3年。周人參行賄案纏訟18年後終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