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彰銀假處分案 臺新金:已贏訴訟核心部分

左爲臺新金董事吳東亮。(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臺新金(2887)董事長吳東亮先前在股東會上表示,對新政府釋出善意,已與律師團討論,對於彰銀案的「假處分公司訴訟將朝撤銷方向;果真在端午連假後,13日臺新金宣佈正式向最高法院撤回彰銀假處分案。

臺新金表示,對於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的爭訟案,臺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27日已肯認臺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存在,臺新金控贏得訴訟中最核心重要的部份

另外,假處分的請求部份,最高法院亦曾於2015年10月裁定表示「臺新金控的改派請求,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基於前揭最高法院裁定精神,臺新金認爲,可對假處分案繼續據理力爭

不過考量下列3點,臺新金已向最高法院撤回再抗告。第一,臺新金自始至終無意與政府對抗,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前,即多次擬與財政部協商均未獲善意回應,故而不得不循司法程序救濟;但官民對簿公堂終非衆所樂見,亦非解決問題良方

第二,臺北地院既已肯認本公司與財政部間存有契約關係,臺新金相信政府應會落實契約精神,而臺新金應毋須透過假處分程序以達契約的目的;臺新金希望假處分案的落幕,得減少財政部暨臺新金的訟累及法院的訟源,並藉此期許雙方能朝和平共商解決之道邁進,以求三贏。

臺新金重申,在2005年契約基礎上,願意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下,配合政府政策,以最大誠意與政府溝通解決彰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