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地下室憑空消失?頭份警按圖索驥找到愛車

頭份警分局頭份所員警助吳姓民衆尋回愛車。(頭份警分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家住頭份市的吳姓民衆2天前開車外出赴附近健身房運動,結束後直接步行返家,把車子丟在原地,事後誤以爲車子失竊報警協尋,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尋車,卻未見到吳某開車回家畫面,要吳仔細回想,吳卻誤會警方不受理要吃案,經警方耐心勸說帶着吳某四處尋車,終於在外找回車子,吳才驚覺是自己粗心連忙向員警賠不是。

頭份警分局頭份所員警是在18日中午,接獲轄內吳姓市民神色慌張前來報案表示,他的轎車停放在住處地下停車場遭竊,員警隨即陪同至吳某住處地下停車場查看,確實未發現車輛,經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卻未發現當天車子有進出地下停車場。

但吳某堅稱汽車晶片鑰匙都在家未遺失,頭份所長林煥然等人研判吳某車子可能停放他處,要帶吳某到附近找尋,吳卻誤以爲員警不願受理而氣憤不平,一再責難質疑所長,經所長耐心、婉言說明下,吳某才同意坐上巡邏車循當日返家路線仔細尋找,最後於頭份市信東路與成功路口找到愛車。

原來,57歲的吳某是在16日晚間,駕車到住家附近健身房運動,將車子停放在健身房附近,運動完就直接走路返家,將車留在原地忘了開回家,等到18日中午要開車時找不到車,才向警方報案,幸好員警耐心協助尋車,吳某發現自己不對後當下向警方頻頻道歉。

頭份警分局長何孟宗呼籲,民衆在停車時,應特別留意停車地點,建議可用手機照相,找一個醒目的標的物爲基準,將周遭建築物的明顯特徵拍照留存,避免事後苦尋不着車輛,且停放車輛時務必要拔取鑰匙並上鎖,注意車輛的防盜保管,儘可能停放在燈光明亮及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車輛遭誤騎或遭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