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電擊棒」性侵、乾洗女網友 小開:曾被仙人跳有陰影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桃園一名資源回收場張姓小開,日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子雙方約20日約見面後,約會期間小開鬨得女子開心,當日晚間10時許一同前往三重正義南路上的旅社,一進到房間內小開就將房門鎖上,並從口袋掏出電擊棒,控制女子行動後並強行性侵,趁被害女子洗澡時洗劫錢包內的1萬2千元后逃逸,專案小組獲報後隔日在桃園住處將小開逮捕歸案。

▲桃園小開持電擊棒性侵、乾洗女網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警方調查,31歲的張姓男子在桃園開設資源回收廠,日前透過網路色情軟體結識,並用通訊軟體聯繫,騙得女方心花怒放後,20日約在新北市正義男路上見面,張男憑藉多年把妹經驗,讓女子卸下心防,配合張男進到旅店內打算好好休息。

不料才一進到房內,張男就把大門鎖上,並從口袋掏出電擊棒後故意啓動,發出「滋滋」的恐怖電流聲響,以此控制女子行動後,將他壓在牀上性侵得逞,並趁女子進入浴室洗澡時,洗劫被害人皮包新臺幣1萬2,000元之現金後逃逸。

▼張男犯案後離開三重旅社。(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張男犯案所持的電擊棒。(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被害女子返家後驚魂未定,當日在友人陪伴下向三重警方報案,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犯嫌身分,21日上午趁張男早上欲出門溜狗之際,衆警力一擁而上將其制伏,另在犯嫌住處起出犯案之電擊棒、穿着衣褲贓款1萬2千元。

警方表示,張姓犯嫌當狡猾,已將相關通話紀錄資訊全部刪除,警方懷疑犯嫌非初次犯案,正在擴大追查當中訊問時他坦承強盜財物情事,卻辯稱並沒有性侵被害人,還說「不是爲了錢犯案,是因爲之前被仙人跳過,纔會隨身帶電擊棒!」全案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等罪移送偵辦。

三重分局李安淳表示,強盜罪結合強制性交罪刑度爲最少10年以上之重刑,該行爲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被害人心中更留下不可抹滅的傷害,本分局對於相關犯罪行爲鐵腕強力偵辦,治安作爲無死角,秉持「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之態度,讓歹徒無所遁形全力維護社會治安

▼警方在張男家中查扣贓款及衣服證物。(圖/記者陳豐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