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浪犬問題層出不窮 花蓮吉安將對飼主裁罰

花蓮吉安鄉公所屢次接獲家犬未繫繩、狗便未清理及浪犬追吠行人等投訴,將研擬裁罰及配套方案,呼籲飼主善盡家犬或寵物犬照護。(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愈來愈多民衆飼養寵物,把毛小孩視爲家人,不過花蓮吉安鄉公所卻屢次接獲相關投訴,包括家犬未繫繩、狗便未清理及浪犬追吠行人等問題,鄉公所將研擬裁罰及配套方案,呼籲飼主善盡家犬或寵物犬照護,如若未依規定完成寵物登記,或出入公共場所未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牽繩看管,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

鄉長遊淑貞表示,多次接收關於家犬跟浪犬的相關投訴建議案件,包含家狗未繫繩在社區自主出入、大街小巷常有狗便無人清理、浪犬任意追吠行人衍生車禍或被犬隻咬傷,以及民衆隨意餵食遊蕩犬或棄養寵物等問題。

「愛牠就不該放棄牠!」遊淑貞認爲,飼主應負起毛小孩的日常照護責任,不能隨意棄置寵物,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備有清理動物排泄物的器具,隨時應變清除排泄物,同時她也邀請鄉親擔綱生活糾察隊,見飼主未清理寵物排泄物時,隨時舉證共管以維護潔淨家園。

針對浪犬部分,遊淑貞說,鄉公所依農委會現行改善流浪犬處理措施,配合誘捕後送往鳳林躍動園區進行絕育、施打疫苗等,最後原地回置,希望能借此有效減少遊蕩犬的繁殖,解決暫時性的問題改善。

吉安鄉公所爲有效解決動物議題,日前在村長業務會報,與18村村長研擬裁罰飼主及各種配套方案,鄉公所表示,飼主若縱放犬隻在外遊蕩、排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而遭受處罰,且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完成寵物登記,或出入公共場所未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牽繩看管,亦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

吉安鄉公所提醒民衆,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提供設籍或飼養地點在花蓮的飼主犬貓絕育輔助申請,如經費用罄將提前截止,若民衆有其他犬貓絕育補助申請等問題,可致電03-8227431:鄉公所農業課另有公立寵物登記站,免費替犬隻施打晶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