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流浪幼犬送醫拒領回! 臺中飼主「救一半」罰3萬

狗狗被拾獲的時候不到6個月。(圖/臺中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半套愛心母湯!臺中市動保處接獲一起通報,有人拾獲幼犬動物醫院,治療完畢卻未領回,因此被罰3萬元。此次事件引起民衆質疑,爲了避免被開罰是否不要協助流浪動物送醫?動保處表示,若遇到受傷動物,可以通知動物之家協助救援,若是以飼主身分送狗就醫後不領回,將依動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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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表示,有民衆在7月將路邊撿到的流浪幼犬送到動物醫院對方獸醫溝通時透露出飼養意願,也填寫病例及其他資料院方認定是狗狗的飼主便收治。治療完畢後致電給飼主,他迴應說過一段時間再去帶狗回家不料卻遲遲未將犬隻領回,只好向該處舉報。動保處除了協助安置幼犬,也依照動保法對飼主裁罰3萬元,同時列入不得飼養犬隻及從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的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遇到流浪動物可以致電到動物之家尋求協助。(圖/記者闕雁琳攝)

動保處也強調,由於這名救援者在和獸醫溝通時明確表達出自己是飼主,卻將狗狗棄置動物醫院不理,纔會依法開罰,且近年來接獲飼主棄養動物樣態衆多,除將動物棄於動物醫院外,尚包含遊蕩動物經動保處收容後原飼主未領回、飼主將寵物棄於租屋處或寵物店等,有些人更將提籠中動物丟在路邊、煉綁動物於路旁等棄動物於無援情況

動保處將對棄養動物者將依動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列入黑名單不得飼養犬隻及從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如飼主故意遺棄動物,使動物飢餓、脫水或烈日曝曬而死亡,可依動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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