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辱僱主「齷齪」 保母得拘役30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爲和吳姓女僱主的保母費用發生爭執王姓保母竟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齷齪」,吳女憤而報警法院依「公然侮辱」等罪,判王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臺灣高等法院24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57歲王姓保母去年3月和僱主吳姓女子就保母費用有爭執,便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留英的,謊話連篇」、「膚淺」、「不衛生」、「齷齪至極」,吳女透過辦公室同事得知這些傳真後,不堪被辱報警處理。

王女表示,她以爲傳真機是吳女專用,纔會爲了1萬6500元的保母費傳真,並非故意損害她的名譽;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王女曾向吳女辦公處總機反映,指傳真機被關閉、要求開啓,法院認爲,她應該知道傳真機是多人共用

此外,吳女丈夫曾要求王停止傳真,不過王還是一再傳真誹謗、侮辱吳女。法院認爲,若王女與吳女有保母費用糾紛,可用電話信函或直接向吳索討,或循法律途徑合法方式,因此依公然侮辱等罪名判決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