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校長夫婦 A學生營養午餐回扣判刑 

雲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及其先生黃曙曜被控廠商拿回扣,A學生營養午餐的錢,臺南分院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原判決量刑未及審酌被告於上訴後返還犯罪所得之情狀撤銷原判改判較輕刑度。(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雲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及先生黃曙曜被控向廠商拿回扣,A學生營養午餐的錢,10年來共A近4000萬元,臺南高分院以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原判決量刑未及審酌返還犯罪所得情狀,撤銷原判,改判較輕刑度,仍用兩罪改判陳2年2月及5月,後者得易科罰金;黃也兩罪改判2年4月及6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陳秀娟自2001年7月間起擔任雲林縣虎尾鎮私立大成商工校長,其配偶黃曙曜則實際決策處理大成商工福利社業務。陳、黃等人自2005年起於每學期初向學生收取午餐代辦費用,再向便當業者要求每個便當收取4~9元不等回扣,便當業者爲求能繼續承作該校午餐生意,就陳等人所提出的回扣要求不敢違逆,總計至2015年5月止,至少A了高達3800萬餘元,損害學生或家長利益

陳、黃夫妻另指示將校園內閒置倉庫約3至5坪,自2008年6月起至2009年12月止,出租他人販售早、晚餐飲料等,每租金12萬元收入應列爲學校財務收入,竟指示將租金中的2萬元繳回學校外,其餘則按月交給黃曙曜,夫妻在此部分不法獲利140萬元。

陳及黃夫婦將近4000萬元不法所得支付前任校長黃曙東任內大成商工所積欠的債務,以及按月支付黃曙曜父母、其兄黃曙欽夫妻及小孩生活費、前任校長黃曙東生活費及陳與黃夫婦自己私人使用,即作爲黃氏家族生活開銷使用。

一審以共同背信罪判陳秀娟有期徒刑4年3月、7月;黃曙曜有期徒刑4年8月、8月,經上訴二審,二審認爲原判決量刑未及審酌被告於上訴後返還犯罪所得之情狀,致量刑失出及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具體金額亦有違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秀娟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所得均沒收。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黃曙曜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犯罪所得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827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