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立法保障女性董事

德國總理梅克爾圖╱美聯社

儘管德國國家領導人爲女性,但女性在企業金字塔頂端卻是相當少見,促使該國立法、強制要求大企業董事會必須要有一個女性保障名額

■German cabinet agrees quota for women on company boards.

德國內閣1月初簽署一項指標性法案規範大型上市企業董事會成員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此案即將送至國會進行表決,以提升女性在企業決策圈的地位

根據該法,員工數逾2千人、董事成員三人以上的上市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

德國已於2015年頒佈法律,要求董事人數三人以上的上市公司監事會(supervisory board)成員至少要有30%的女性。監事會主要由股東選出,並未擁有執行管理權。

總理所屬政黨抵制法案

德國內部對此議題討論多年,這也是德國社會民主黨(SPD)長久以來的訴求,但總理梅克爾所屬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卻一直抵擋這項提議。

梅克爾也曾對企業任命女性領導者速度過慢而感到相當無奈。

德國家庭部長吉費(Franziska Giffey)在聲明中表示,「此法將是更多女性位居領導地位的里程碑。」她提及多年來一直致力追求這個目標,但企業鮮少自發性地增加女性董事,時至今日沒有太大改變,進展相當緩慢。

家庭部指出,新法影響大約70家企業,這些企業之中,約有30家目前董事會沒有女性成員。

女性佔企業監督董事會的比例在2017年終於突破30%,到2020年11月約佔35.2%。以百大上市公司來看,女性僅佔管理董事會的11.5%。

此法針對政府握有多數股權國營企業設立更嚴格的性別平等法規,根據規訂,只要兩人以上的董事會,就必須至少一人是女性,適用於約90家企業,包括德國鐵路公司(Deutsche Bahn)以及航空流量管控機構

根據2020年公佈的調查顯示,女性佔歐洲最大型企業董事會的三分之一,在性別多元化方面,以挪威位居第一,其次是法國

女性董事比落後歐洲多國

支持董事會多元化的AllBright Foundation在2020年10月公佈報告,以大型企業女性佔董事成員的比重來看,德國落後美國、法國、英國波蘭瑞典

該分報告發現,美國30家最大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女性約佔28.6%,反觀在德國此數據僅12.8%,英國與法國的比重各爲24.5%、22.2%。

提倡性別平等的前西門子高層庫格爾(Janina Kugel)指出,最新的女性董事比重規定是相當重要的訊號,「德國人觀點是:因爲我們已經有一位女性總理長達15年,所以德國在這方面非常進步,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

除了德國之外,美國也開始積極改善企業董事會的性別差異。在2018年,加州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至少有一名女性,在全美各州首創先例

美國股票交易那斯達克2020年12月最新性別差異要求,根據呈報美證券交易委員會文件,那斯達克要求在該平臺上交易的企業,必須任命至少一位女性董事長和至少一人爲有色人種或LGB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