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上對決」! 南警提醒民衆正確配戴安全帽保障生命安全

臺南警五分局呼籲民衆正確配戴安全帽,提升及保障行車安全。(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月發生簡姓騎士騎乘機車撞上貨車交通事故,雖然簡女有配戴安全帽,但仍造成腦部顏面受創而不幸喪生,姑且不論安全帽之款式規格,臺南市警五分局指出,由警政署統計數據來看,騎乘機車是否配戴安全帽死傷數目比較,戴與不戴之間的致死率相差5倍之多!

五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人員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而配戴安全帽則需先注意下列三點:(一)、安全帽應爲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齶下繫緊釦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現行法律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五分局強調,頭部屬人體最重要的部位之一,可別因爲一時疏忽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警方再次叮嚀「戴好帶緊安全帽,平安回家沒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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