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說的是真的 法官認定沒有性騷擾

24日懲戒法院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2年,丁允恭並未出庭,留下媒體空等的畫面。(陳怡誠攝)

丁允恭先前出庭應訊時,只承認嘿保不認性騷擾,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在「臉書」所張貼的合照,顯示他與Y女都衣着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他肩上,另有一不詳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不構成性騷擾,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規定

懲戒法庭林偉信

懲戒法院指出,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爲,例如播送文字圖畫影像,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工作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法官表示,丁男在「臉書」所張貼的合照,依現代人一般生活經驗社會通念合理觀察,該張照片僅足認爲他與女子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尚難認爲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縱然Y女因而擔心另拍之私密照曝光而要求刪除或產生後續工作困擾,難認系性騷擾。

合議庭表示,高雄市政府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無僅供職員本人居住,嚴禁外人留宿之規定,丁男表示當時配住之宿舍是多房間職務宿舍,他辯稱居住職務宿舍期間偶爾留宿Y女,並未違反該職務宿舍管理規定,法官採信他的說法。

懲戒法院解釋,丁男與嚴女結婚以前,處於未婚之單身狀態,縱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尚難認系放蕩行爲,至他與嚴女結婚後仍和Y女有所聯絡部分,依二人之LINE等通訊內容匯款資料綜合觀察,是二人間有關彼此身心處境或生活現況之交談互動。

法官認爲,Y女以生病住院生活費匱乏、無人可協助等理由,請丁男給予金錢援助,丁應允資助對話,難認爲是性騷擾,除了丁男在辦公室及宿舍性行爲外,其餘部分均不併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