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農會理事會組織案 縣府:尊重法院判決

斗南鎮農會理事會組織案,農委會要求依農會法遞補新理事,縣府農業處主張尊重法院判決。(周麗蘭攝)

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及賄選案但尚未定讞,農委會要求斗南鎮農會予以解職並遞補新理事,但理事會認爲本案尚未走完司法程序,未遵照辦理。斗南農會今(31日)舉行理事會議,欲遞補理事的沈某要求進入,吳錦宗也主張他仍有權利,雲林縣府農業處說明,農會是自治團體,縣府尊重法院判決。

雲林縣20鄉鎮市農會總幹事僅剩斗南農會尚未遴選完成,原因是理事吳錦宗於妻子競選農會代表時涉及賄選案件,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錦宗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斗南鎮農會理事會組織尚未完備,農委會也未覈定合格總幹事遴選名單。

農委會8月4日發佈新聞稿「依法解除斗南鎮農會賄選認罪吳姓理事職務」,要求雲林縣政府指導斗南鎮農會,但吳錦宗也循行政救濟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異議,司法程序進行中。

斗南鎮農會理事會31日舉行第19屆第二次定期理事會,出席人員必須持開會通知單、證明文件始得進入,8名理事進入會議室後,主張有遞補權利的沈某欲進入會議室,但在一旁觀看的吳錦宗也同時主張他仍具理事資格。

理事長黃清枝表示,本案尚未完成司法程序,各自尋求行政救濟,沈某不必急。

縣府農業處人員表示,農會是自治團體,理監事有其法定責任,農委會、縣政府都是上級指導單位,但權力沒有那麼大,雙方各執爭議點,縣府尊重法院判決。

斗南鎮農會總幹事自今年3月間懸缺,目前由輔導部主任何孟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