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等105款App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被網信辦通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 5月21日,國家網信辦官通報,抖音、快手等105款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其中抖音、快手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105款APP包括短視頻瀏覽器、求職招聘等。短視頻類包括抖音、快手等19款,瀏覽器類包括百度瀏覽器、360瀏覽器、搜狗瀏覽器等34款,招聘類包括領英智聯招聘、前程無憂等51款,另外百度APP也被通報。

國家網信辦稱,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爲認定方法》《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等法律有關規定,對這些App的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測

根據《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爲認定方法》,共有6種行爲可認定爲“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包括:1、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或打開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與現有業務功能無關;2.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或打開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業務功能;3.App新增業務功能申請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用戶原有同意範圍,若用戶不同意,則拒絕提供原有業務功能,新增業務功能取代原有業務功能的除外;4.收集個人信息的頻度等超出業務功能實際需要;5.僅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爲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6.要求用戶一次性同意打開多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用戶不同意則無法使用。

網信辦要求被通報的App運營者應當於本通報發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將依法予以處置。

抖音此前也因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被告法庭。去年7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抖音停止侵權並賠償用戶凌某某經濟損失1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231元。

凌某某訴稱,其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繫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後,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聯繫的同學朋友。凌某某認爲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及隱私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爲,凌某某的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屬於個人信息,被告在未徵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並存儲凌某某的上述個人信息,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