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修正三讀 掌握毒物源頭與流向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列化學物質將列入管理,也建立毒物流向的登錄機制,未來業者如果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就擅自輸入、製造,最高將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毒澱粉事件曾造成臺灣民衆對於食品的恐慌,各地衛生局也進行查緝。(圖/資料照)

5月爆發不肖商人澱份中摻入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影響民衆對於布丁麪包麪條類的食品安全信心。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以往管制較鬆散的第4類毒化物,並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必須造冊登錄,要求業者要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數量時,必須依規定期限完成登錄。

未在主管機關化學物質清冊中的新化學物質,更必須在引進、製造90天前申請登錄覈准,且新化學物質對環境人體健康有威脅時,業者登錄時也要提報運作情形風險評估資料。

只要業者沒有依規定取得登錄覈准,就擅自制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對於既有化學物質未登錄,最高則開罰30萬元,並限期改善,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得令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