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衛生紙之亂!散佈假消息影響農產、生活必需品 最重罰30萬、處3年徒刑

衛生紙之亂引發民衆搶購。(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31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播工具散佈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之交易價格,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且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亦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去年初因網傳衛生紙傳出將在3月中漲價,造成全臺「衛生紙之亂」搶購熱潮;今年3月網路上又流出臺南麻豆文旦滯銷,200公噸直接倒入曾文水庫消息,引發爭議

▲大賣場衛生紙遭搶購一空。(圖/記者姜國輝攝)

法務部蔡清祥指出,鑑於飲食物品以外,諸如涉及國民健康與衛生等的生活必需用品,若供應人爲操縱,將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的發展,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有擴大保護的必要。

此外,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發送涉交易秩序或他人信用之不實訊息,該不實消息對交易秩序或他人信用之損害,較一般散播方式所生影響更巨,因此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根據現行《刑法》第251條第3項條文規定,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的物品」交易價格,而散佈不實資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規定,增列「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適用251條條文規定,並增訂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散佈不實訊息,意圖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的物品、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亦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

此外,三讀條文313條也規定,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此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亦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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