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泄密?一邊起訴馬英九一邊判無罪 北院:案子不同

馬英九教唆泄密案,北檢不到半個月前才起訴馬英九,北院卻判無罪,引發外界好奇。(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審理總統馬英九涉嫌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不少人質疑,臺北地檢署日前纔對馬英九提起公訴,怎麼院、檢差這麼多?對此北院也特別在判決書中說明,強調院、檢所偵辦、審理的部分並不相同,也就是案子不同,因此法官得依卷證,做出獨立判斷,並不會影響北檢部分。

判決書中寫道,臺北地檢署在3月14日,以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但一來一個是公訴案,一個是立委柯建銘自訴,再仔細檢視可發現,檢察官起訴的犯罪時間,和北院並不相同,北檢針對的是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部分,北院審理的卻是9月1日。

▲臺北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特別提到與北檢起訴馬英九的部分,其實是2件不同案子,互不影響。(圖/記者楊佩琪攝)

泄密的對象也不一樣。根據北檢起訴,主要是馬英九涉嫌泄密給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以及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又教唆黃世銘泄密給江宜樺,與北院的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泄密給自己,並不相同。

至於泄密內容部分,北檢案件爲,馬英九泄漏《專案報告一》給羅智強、江宜樺,再教唆黃世銘泄漏。北院審理則爲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泄漏《專案報告二》給自己。另外,馬英九要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有沒有教唆之故意?和北院的,能否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對自己泄漏的犯意和行爲,構成要件基礎事實都完全不同,因此北院認爲,法官能依據卷證進行獨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