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慫恿兒子當人頭戶買儲蓄險 老婦知110歲才能領回百萬嚇呆了

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民衆行銷話術所稱的儲蓄險,非定存,提前解約還得負擔一筆違約金。(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報酬的誘惑有時會讓人失去了解真相機會行員爲了鼓勵民衆買保險,打出年息6%,還教民衆如何用兒子印章人頭戶,幫兒子代簽名。結果等民衆想提前解約拿回100萬元保費時,才知原來得等到自己快110歲,才能還本領回。

保戶親屬友人陪同下到這家壽險公司分行理論,看到保單上是蓋着哥哥的印章,而旁邊簽署哥哥名字字跡,很明顯看得出來是出其母親代簽。保戶親屬便質問分行主管說「你們賣保險都沒有看到本人簽名,這樣的保單也算數嗎?」而分行主管聽了只能低頭,未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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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瞭解,原來保戶12年前也是向同一個行員購買了所謂的儲蓄險保單,正好滿期之後,行員就說這筆錢存在郵局銀行的定存利息低,乾脆再繼續買一張6年期的增額本型保險(行員推銷話說的儲蓄險),每年繳50萬元保費,以一年6%利率計息的話,隔年就可以領到3萬元利息。

保戶想說報酬率挺高的還不錯可以再買一張。但行員就告訴保戶說因爲公司推出的儲蓄險保單有限年齡,而保戶75歲已經超過可買的68歲了,不能再購買這一張儲蓄險保單,便涉嫌唆使保戶可以拿兒子來當人頭戶,就可以用兒子的名字爲自己買一張儲蓄險保單。

保戶想說平日就爲開公司的大兒子拿印章收取一些文件,洽辦相關事項,就拿了兒子的印章來買保單,而行員就請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後再蓋章,也就順利買了這一張保單,並約定繳交保險費方式從保戶在該行的帳戶扣款。

數天後保戶想說還是變更保單爲小兒子較宜,還請了小兒子到分行辦理保單變更,沒想到行員說現在變更會扣違約金不划算,就再慫恿買了第二張相同的保單,各減額爲25萬元,而這一張保單就由小兒子親自簽名生效

後來保戶不想繳到6年期領回保費,便請行員協助辦理解約,才知道自己買的這二張保單雖然是說6年期滿,但實質上得等到兒子滿78歲纔可以領回全額保費,也就是約25~30年後,那時保戶都快110歲了,而且解約還要每張保單付一筆6~7萬元違約金,共約15萬元,嚇得保戶上網向總行申訴。

目前保戶正與該分行主管協調中。保戶希望能無條件解約,退回已領到的6萬元利息,拿回全額保費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