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Uber條款! Uber拋「網約多元小客車」與小黃共存

▲Uber針對運管規範訴求召開記者會,會後uber臺灣總經理吳罡與出席uber司機一同呼口號。(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交通部上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內容限制與資訊平臺合作租賃業不得巡迴攬客、計費必須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規定,引發小客車租賃業者不滿。Uber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新的規範將嚴重衝擊租賃車發展,不但威脅駕駛生計影響乘客權益,呼籲交通部暫緩這項修正,並拋出「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期盼達到多贏。

因應交通部的Uber條款,Uber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臺灣區總經理吳罡與5名Uber司機出席,吳罡會中表示,Uber認同政府想要提升計程車產業的努力,但不應該是爲了照顧一個族羣,而犧牲同樣是運輸產業中另一個合法合規的駕駛族羣與業者生計。吳罡疾呼,應該考慮一萬多名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以及全臺300萬名使用者的權益,暫緩103條之1的修正。

▲Uber司機分享心聲,憂心運管規範影響生計,右爲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 。(圖/記者湯興漢攝)

吳罡指出,兩年前Uber爲了符合臺灣法規,積極配合政府的要求,依照交通部指示一家一家的與小客車租賃業者談合作,也落實納稅納保納管基本原則。103條之1一旦通過,除了各方面傷害也會推翻Uber在臺灣合法的營運模式,然而隨着科技進步,數位化轉型、法規升級更加重要。

Uber指出,爲找到多贏的解決方案,「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可以研擬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Uber表示,認爲這個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呼籲暫緩103條之一。(圖/記者湯興漢攝)

交通部預告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標把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並落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所以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臺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進行明確規範,內容包含: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覈;三、平臺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訊息;四、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法案尚在預告期間並非已經定案准備實施,但也期盼業者要提出更具體的對案,如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詳細內容,纔有助於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