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數位性暴力! 《性防法》13條明上路 業者不行動最重可封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即將在明日上路,業者接獲申訴後,必須立即限制瀏覽、移除資料,同時將犯罪資料留存180天,提供警方調查,否則將遭開罰60萬、連續開罰,最重會被「封網」。(林周義攝)

數位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國內6月爆發臺版N號房事件,只要在臉書搜尋「RISU」,就能找到多個外流性私密影像社團,引發社會轟動,也促使業者出擊,將影像下架。爲保障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權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影像下架規定,即將在明日上路,業者接獲申訴後,必須立即限制瀏覽、移除資料,同時將犯罪資料留存180天,提供警方調查,否則將遭開罰60萬、連續開罰,最重會被「封網」。

衛福部約在2年前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今年2月~6月間,共接獲1327件成人申訴案件,受害人達888人,比去年同期的227件、179人,案件增加了5倍。保護司長張秀鴛分析,過去沒有處理中心時,許多受害者只能到處找警察,或自己隱忍,今年案件數之所以成長,原因可能在於民衆對申訴的認知提高,知道要到哪裡求助。而在2~6月間,共63個平臺未配合處理,移除成功率達71%,平均移除天數爲10天。

爲保障性暴力受害人權益,性暴力防制四法在今年2月修正公佈,其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將自今年8月15日施行。當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犯罪嫌疑情事,就會通知網路平臺業者,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臺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若業者未遵守者,將依法開罰60萬,連續開罰。若業者不配合,衛福部將依比例原則制裁,業者最重可面臨「封網」命運。

國民黨立委遊毓蘭指出,近年來臺灣發生Deepfake換臉事件,讓許多被害人回想起過去曾受到的傷害,即便走過了,傷疤仍然不斷地被揭開,這對人權立國的臺灣來說,是必須儘早解決的。《性防法》的修法只是起點,希望臺灣能在性別平權議題上,交出讓受害者得到完整保護的成績單。

立委王婉諭表示,過去臺灣數位性暴力的打擊欠缺法源依據,令許多專責單位感到無助,無從施力,《性防法》13條的修法至關重要,業者若不配合處理就會受罰,希望能保全受害者。不過,網路犯罪型態推陳出新,一些加害人會以縮網址、雲端連結的形式散播性影像,這都無法直接移除,還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她承諾將持續監督,打造完整的保護網,好好接住每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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