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豬肝」誘鳥禽拍明信照!NO~ 保育人士:請愛護大冠鷲

不肖鳥者利用透明的釣線捆綁食物,吸引當地的保育類猛禽冠鷲。(圖/生態觀察者李璟泓提供,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近年攝影及拍鳥風氣盛行,拍攝野鳥生態成爲許多民衆的休閒。但是有許多行爲不良的拍鳥者,利用麪包蟲或是放鳥音方式誘騙鳥類接近其佈置環境,以取得美麗相片。有民衆檢舉,在新北市金山區跳石海岸附近,有不肖拍鳥者在樹枝上放豬肝,或是用透明的釣線捆綁食物,吸引當地的保育類猛禽大冠鷲,此舉引發許多民衆的憤怒。

這隻大冠鷲被餵食以豬肝、綁在線上的食物。這些豬肝或是食材如果腐壞,對大冠鷲就會造成傳染病;而透明的釣線被大冠鷲吃下去就可能會造成大冠鷲的死亡。

▲ 不肖拍鳥者,利用透明的釣線捆綁食物,吸引當地的保育類猛禽大冠鷲。

民衆指出,以食物或鳥音誘及鳥類拍攝的結果,不但會讓野生動物降低對人的警戒心,同時因爲被食物吸引產生制約,野生鳥類被天敵獵食,或是被人類獵捕,或因爲鄰近道路車輛撞擊路殺的風險都會相對提高。而在繁殖季播放鳥音不斷干擾的結果,也會讓鳥類求偶成功的機會降低,甚至會讓鳥棄巢。

生態觀察者李璟泓表示,目前常常爲人所詬病的餵食地點包括北海岸、萬里野柳貢寮、華江橋植物園新店灣潭大雪山南星工業區等地。這些僞生態照的共同特徵多半是鳥會站在鋪滿青苔,或是漂亮花朵石頭,或是樹枝上,背景常常會非常的乾淨漂亮,或者是鳥會對着鏡頭方向飛近。

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這些對於野生動物造成影響的行爲,積極取締並重罰。以維護臺灣的保育形象。也呼籲民衆對於網路許多經過設計拍攝的動物照片必須經過審視及分辨,不要輕易地按贊。同時,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這些對於野生動物造成影響的行爲,積極取締並重罰。以維護臺灣的保育形象。

新北市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因大冠鷲爲保育類野生動物,此行爲恐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相關規定。若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第42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 不肖拍鳥者,在樹枝上放豬肝,吸引當地的保育類猛禽大冠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