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解盲前偷賣股票?浩鼎聲明:都有依法揭露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本報資料照)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浩鼎風暴持續延燒!據傳早在解盲前3、4個月,包括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等13名主管,就開始大賣股票,共出脫667張。對此,浩鼎發佈聲明表示,內部人所有買賣,皆列爲公開資訊,都有依法揭露,絕對沒有「偷偷」、「暗暗」賣股。

浩鼎4點聲明如下:

1.處長級以上職位爲內部人,其身分及買賣情形依法均須公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均可查詢。

2.依法規定,內部人買賣股票,買股不用事先申報,賣股若每日在10張以上,必須依法事先申報;若在10張以下,每個月底由公司統籌申報內部人買賣情形並於觀測站上揭露,亦即內部人所有買賣均列爲公開資訊,且浩鼎均依法揭露,並無「偷偷」、「暗暗」賣股情事

3.內部人每人財務情況不盡相同,各有其稅務和理財規畫,尤其去年浩鼎辦理現金增資和員工認股憑證,因而有些內部人賣股是爲了籌措認購認股憑證資金,亦有賣股後反而持股增加情形;且內部人買賣自家股票有相對應的嚴格限制,例如買股後6個月內不能賣出,因而個人視財務、稅務需求所做的調節,並非對公司沒有信心

4.浩鼎已在解盲前1個月禁止所有員工買賣公司股票報刊所揭露的浩鼎內部人買賣,均在解盲禁令前個人處分,並非大量集體出脫,不能被視爲內部人對解盲結果好壞的評斷,更無內線交易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