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胡宗賢認了 檢方聲押禁見

▲主嫌胡宗賢(中)竟是律師,落網企圖自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高鐵列車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檢警逮捕嫌疑人胡宗賢及計程車司機亞東,經漏夜復訊胡男坦承有製造及放置炸彈,17日檢方將兩人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16日下午從中國大陸將胡宗賢及朱亞東遣返回臺,帶到刑事局偵訊警方初步偵訊時,胡男行使緘默權,堅持要有律師在場。

律師在晚間到場後,胡宗賢向警方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新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經檢察官法官許可者不在此限」。檢方依法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被告,但胡男仍行使緘默權。

朱亞東則表示不知情行李箱裡是炸彈,他說,受胡宗賢委託,透過友人人頭購買作案自小客車,12日穿警察服裝,前往高鐵與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各運送兩隻行李箱。朱男曾在臺中市擔任應召站馬伕,現職爲計程車司機,胡宗賢經常叫朱男的計程車,兩人相識6、7年。

兩人今天凌晨3時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復訊。檢方召開偵查庭,胡男終於願意說明並表示有製造及放置炸彈,朱男仍供稱看到行李箱漏出汽油才察覺有異,不知裡頭是炸彈。

檢方在上午6時左右,認定兩人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罪中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的火車公衆運輸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收案後,將召開聲押庭

44歲的胡宗賢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系,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民、刑事紀錄書記官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臺灣傑出發明人協會秘書長,也曾任臺中市醫事法學會醫事鑑定委員

胡宗賢的律師樓登記在臺中市中區中正路,他在民國99年間曾經幫知名飲料公司黑松」打過經營權官司,也短暫擔任這家公司董事,胡男在今年2月時因恐嚇取財與泄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嫌遭新竹地檢署起訴,現正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