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肅貪機關失去信心纔是危機所在!

吳景欽

林益世已遭臺北地院羈押禁見,對於一向以清廉自居的馬英九總統而言,卻是一大重擊。更諷刺的是,明明馬政府爲了反貪,所成立的諸多肅貪機制,在此次事件裡,不僅未能發揮主動察覺不法功能,更得不到人民信任信賴

這種不信任,首先來自於引發此次事件的主角陳啓祥,爲何選擇先向媒體爆料,而非向職司高層公務員貪瀆調查的特偵組爲告發?究其原因,當然來自於對特偵組執法公正性的質疑,而此質疑,並非僅是街頭巷議耳語。因從這幾年觀察,特偵組最關注者,非阿扁與前朝官員莫屬,但至現今,對阿扁起訴的諸多案件裡,真正判決有罪確定者,竟只有龍潭地案及此案所衍生的洗錢罪,且此案在事後,還傳出證人指摘檢察官教唆僞證的情事,而特偵組也毫不避嫌的,以查無實證爲簽結,致使此案留有相當嚴重的瑕疵

又如對邱義仁涉及的侵吞外交經費案,特偵組當初亦是沸沸揚揚的偵辦,但在經兩個審級判決無罪後,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即只要第一、二審皆判無罪,則只有在判決所適用的法令違憲或違判例,纔可上訴第三審下,檢方上訴成功的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本案終將以無罪判決爲終。如此的結果,要非是檢方濫訴,即是其未盡舉證之責,不管何者,皆必然對檢察權的威信造成損害。而若對照於特偵組對現在執政者所涉及的案件,幾乎皆迅速以簽結爲收場下,即便無包庇之心,也難免讓人對檢察權行使中立性產生強烈懷疑。尤其在此次案件裡,行賄者已願向特偵組爲自首卻受到刁難,竟在午夜遭強制拘提到案,更讓人感覺,選擇先對媒體爆料,似乎纔是自保之道。

而另一個更大的不信任,還來自於對防貪機制的失去功能,因不管是林益世事件,還是近來的中油、臺電弊案,都是由民衆或媒體所舉發,則現行防貪機制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原本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在各行政機關國營事業,皆配署有政風機構,以來爲貪瀆不法的事前察覺,並能取得反貪先機。只是由於政風人員寄人籬下,再加以其非司法警察,而僅得爲行政調查,其所能產生的防貪效果自屬有限。更慘的是,現行認定國營事業乃以官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爲標準,因此,若某些國營事業已經民營化,官股未超過此門檻,如中鋼,即會被認爲是民營企業,依法即不會設有政風機構,則連最基本的防貪機制都不存在,致易成爲貪瀆的溫牀

而在廉政署成立後,所有政風機構皆劃歸其管轄,理應急速檢討與強化防貪機制,但至現今,關乎政風人員與廉政官的職權行使法仍未見蹤影,則在職權不明,致缺乏反貪利器下,如何能有效爲防貪與肅貪工作,實屬一大疑問。尤其是廉政署被劃歸於法務部之下,關於廉政業務還須向行政院所屬的中央廉政委員會爲報告,如何能期待其獨立行使職權,恐得打個大問號。尤其在此次事件裡,涉案者爲行政院秘書長併爲中央廉政委員之一,而成爲廉政署的上級監督者,不僅顯得諷刺,更讓人感到錯愕。

貪污,往往屬於一種結構性犯罪,而非一人所能成事,因此,若藉由林益世事件,而能將如此的貪瀆結構徹底清除,正是執政者與執法者洗刷肅貪功能不彰污名的好機會。若不痛下決心而爲掃蕩,卻又一再將清廉掛在口中,只會使人民感到更加的氣憤與失望。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