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照勝遺產風波 法院判小媽占房產 得付原配子租金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2016年3月因心肌梗塞死亡,過世後未在內湖的房產,原配的兒子要求小媽返還房屋並支付租金。(報系資料照)

曾擔任第一屆金管會主委的龔照勝,2016年3月間友人聚餐時心肌梗塞死亡,原配的兒子不滿小媽凌美琦佔據房產,向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但凌認爲,房產的債務龔子也要負擔829萬。士林地院審結,認爲龔子不僅不需負擔債務,小媽若要繼續住在「愛巢」,自龔死後每月支付3萬2929元給龔子。

龔照勝在2004年到2006年擔任首任金管會主委,曾被媒體拍到與時任友邦信用卡財務長凌美琦出雙入對,標題更以「地下戀情」,形容兩人手牽手漫步在內湖的街道,龔當時稱已經和元配離婚,並未說明是否與凌已經結婚,而爭產官司的房屋就是出入的「愛巢」。

龔照勝與黑松張家的千金自1987年結褵16年,育有一子,2016年3月18日與友人聚餐時,因心肌梗塞去世,死後留下內湖成功路一間小豪宅讓小媽居住,兒子自美國返國後,認爲房屋是父親遺產,應該與他平分,並向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主張,房產是兩人居住的住所,龔死後她也是公同共有人,且房屋還有向銀行貸款,短短半年時間,他清償了1659多萬元,如果龔子要將房屋當作遺產平分,也要共同負擔債務。

但龔子起訴主張,父親的遺產是他和小媽共有,在沒有詢問過他的意見下,就擅自償還部分債務,當時他人在美國,無從得知小媽已經償還1659萬的債務,也不知道父親將房子作爲抵押向銀行貸款,不願負擔債務。

法官認爲,債務部分是凌要和龔子一起商量,再進行償還,縱使是龔生前的債務,也不能由凌一人決定,因而不能抵消債權,龔子因此不須負擔。而且龔的遺產是龔子、小媽一人一半,判決龔死後就應該共同分產,若不搬出,依租金行情,必須負擔一半的資金給龔子,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