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國際維修免責條款 立法趨勢與觀察

「頭家(老闆)!我車壞了」「啊~恁(您)企隆丟(去撞到)喔!要修理囉!」

「會足(很)貴嗎? 」

「看恁(您)用什麼零件,阮(我)有原廠零件,還有臺灣做的副牌哄恁蒜(給您選),品質都不錯,價錢不同啦!」

相信許多汽車駕駛人,都曾經歷過碰撞事故而需維修的經驗,對上面的這段對話,想必也相當熟悉。在臺灣,有一羣汽車零組件製造商(以下簡稱「臺廠」),經過長達數十年資源、技術的投入,使全球超過八成以上之汽車碰撞外觀件(以下簡稱「碰撞件」)來自於「臺灣製造」。但,因外國原廠掌握了汽車碰撞件的「設計專利權」,使這羣臺廠長期處於專利侵權的風暴中,營運的延續與生存面臨了無法解決的困境

筆者注意到,貴報日前刊載「司法裁判產業政策發展」一文中,作者蔡法官就臺廠生存與延續的危機,更精闢地提出明確的建議:臺灣的產業,需要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納入「維修免責條款」的立法,提供法院依法遵循,使生產汽車碰撞件的行爲,得以排除於設計專利權之效力外。

按筆者觀察,世界各國就是否於國內法導入「維修免責條款」,支持者多站在「保護國內汽車維修零件出口權益」、「確保消費者維修選擇權利」與「促使汽車零件維修市場自由競爭」等觀點而爲考量。然因此議題涉及汽車製造工業大國利益,正、反雙方辯論長達二十餘年,目前已逐漸釐清、形成一定趨勢

由世界各國對「維修免責條款」採納的立場來看,至2014年止,全球總計已至少有14個以上的國家,如:英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愛爾蘭波蘭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拉脫維亞匈牙利、澳大利亞及其他前英國殖民地等,將「維修免責條款」引入其設計專利權規範 ; 另由歐盟對此議題所持的態度來看,其於2002年時即以作爲歐洲最大的經濟共同體的地位,通過歐盟共同體設計規則(Council Regulation(EC)No 6/2002 on Community designs)第110條而引入「維修免責條款」。

此列國家中,西班牙、義大利與臺灣的產業條件最爲類似,同爲汽車副牌碰撞件外銷大國,極度依賴出口,且其汽車零件製造業對國內總體產值具有高度貢獻,因此於立法決策時,基於「保護國內企業的利益」的考量,第一時間即將「維修免責條款」納入國內法」; 又以澳洲立法過程爲例,因當地消費者的汽車持有率高,且持有期間平均高達十年,零件維修市場需求龐大,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維修權益」、「開放汽車維修零件市場」的思考,其於2003年時已將「維修免責條款」導入其設計法(Design Act 2003)中。

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身爲汽車製造工業大國的德國,近年來對「維修免責條款」是否入法,也由過往的堅決反對,轉而逐漸鬆口支持。自2017年起,由德國汽車零件貿易協會(GVA)不斷地向立法者倡議,終於在2019年7月由德國聯邦法務暨消費者保護部推出「加強公平競爭法案」,正式引入「維修免責條款」。該草案目前正在德國議會審議中。

由各國對「維修免責條款」的態度與立法的趨勢可知,即便是汽車工業大國,目前已啓動和思考對「維修免責條款」轉入國內法制的必要性 ; 反觀臺灣身爲汽車零件的供應與外銷重地,在全球市場具有絕對的市佔率國際競爭力,對國內經濟更有相當的貢獻度牽動性,臺灣政府站在「支持臺灣製造」、「保護國內產業」的角度,是否應該審視與考量「維修免責條款」入法的可能性?這是值得深思的一個議題,否則,可預見的將來,這個產業的發展將受到影響,且汽車駕駛人發生碰撞事故後,恐怕也無從擁有副牌汽車零件「哄恁蒜(給您選)」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