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狼出獄不滿2月又性侵10歲童 二審重判13年

男子出獄不到2月又性男童。(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陳文惟(37歲),因多次性侵遭判刑入獄10多年後,去年7月間刑滿出獄。但他出獄不到2個月,又在宜蘭地區性侵一名10歲男童。一審將他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陳男戀童癖、衝動控制力差、有再犯可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陳男於19歲時即犯下強制猥褻幼童案,被關3年後出獄,2005年間,他見一名9歲男童獨自玩耍,竟帶至空屋性侵得逞,被捕入獄後還性侵獄友。他在獄中接受強制治療,經鑑定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酒癮等,「性衝動及戀童傾向十分強烈,呈中高度再犯率,自我監控能力不佳。」陳男無法獲得假釋,一直到去年7月底刑滿後出獄。

陳男出獄後沒多久,搬回宜蘭親友家中居住,當天就犯下竊案遭逮捕,但他仍持續犯案。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中,他在中午時分,只穿汗衫短褲的陳嫌,騎腳踏車社區遊蕩。見到一名10歲男童要出門找哥哥回家吃飯,正好遇到陳男,央求陳男載他一程。但陳男竟將男童帶到附近工地,性侵得逞。

男童怕遭殺害,忍痛配合。陳男事後本想滅證,清洗物證,但男童機警穿上褲子說:「我回家自己洗!」保存證據。陳男載男童返家時還威脅:「不準告訴別人!」隨後離開,男童則大哭轉告家人,逮捕陳男。他被捕時向警方供稱,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想要性侵!」,一審法院將他重判13年。

案經上訴,高院日前開庭審理時,陳男面對記者詢問是否還會再犯,他只簡短說:「不會。」全案於23日宣判,高院根據鑑定報告認爲「對兒童存在強烈的性慾......所呈現之犯案情節暴力再犯率已達高危險等級,恐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因此高院認爲,「尚未記取教訓,嚴重缺乏自制力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正確觀念;又犯下本案,嚴重妨害身心未臻成熟之男童性自主權,戕害男童心靈感受,並致男童身心受創至巨、造成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生損害非輕,應嚴正譴責。」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13的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