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15歲女友嘿咻 判刑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與小他16歲的國中女網友多次發生關係,該名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苗栗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月。

▼一名已婚男與15歲女友嘿咻,遭到判刑8月。圖爲示意圖,與本案例無關。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劉姓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今年初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就讀國中的女學生,2人互動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且多次發生關係。

男子明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在今年2月,2天內帶少女到竹南鎮1間旅社發生關係3次;女方母親後來發現氣得報警,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認爲,男子以年滿31歲,與被害少女年齡差距甚大,行爲非屬青少年間一時性衝動,今天依刑法第227條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