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碳權擬抵國內碳費 學者憂弱化減量

2024年起,碳排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需納入計價,預估有512家工廠會被徵收碳費。(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近日啓動討論「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自2024年起,碳排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需納入計價,預估有512家工廠會被徵收碳費,並研議經「認可」的國際碳權可用於抵換國內的5%需收費排放量,認可準則等仍待後續討論;有學者認爲,如新加坡等地雖然有類似作法,但往往是碳費機制穩定後再執行,憂心會弱化碳費的減量效益。

環境部說明,收費對象在計算碳費時,需將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乘上公告的收費費率,計算出應繳納的碳費金額,但氣候法規定,達成「指定目標」的事業單位可以享碳費優惠費率。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碳費費率及達到指定目標的優惠費率等,仍待明年第一季召開的碳費審議會拍板定案。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認爲,國外碳權抵減國內碳費方式是仿造新加坡,但新加坡是每噸新臺幣550元后才啓動該方案,該碳權需符合外加性、品質等嚴格要求,若是碳交所首批交易的碳權價格在12美元(約臺幣360元)以下,就可以抵減國內碳費,恐會減損碳費減量效益,呼籲未來認可準則應訂定更嚴格條件把關。

環境部將於下週與民間團體及經濟部共同就碳費徵收相關機制進行交流討論,以期早日凝聚共識,加快碳費相關子法訂定。

另環境部昨天公告「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把「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提早半年至每年6月30日前公佈,並明定各機關應於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成果報告,環境部會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行政院報告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