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中國海上民兵之謎(譚傳毅)

根據《中國漁業年鑑》數據顯示,2019年海洋捕撈機動漁船(不含內陸漁船)數量大約22萬艘,如此龐大的漁船數量和從業人員,其分佈範圍也十分廣泛,沿海各省、市都建立了民兵組織。(示意圖/DVIDS)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月前質詢國防部,指美國媒體CNN報導披露,中國大陸在海上有不承認的軍隊,以民兵船僞裝成漁船,載送自動化的武器,被稱爲「小藍人」部隊(Little Blue Men)。到底怎麼回事?

官方不說明的海上民兵

解放軍官方聲明中沒有明確說明海上民兵的作用,僅僅描述了中央對民兵的指導以及中國的海上利益。然而,缺乏官方聲明並不意味着在中國不支援海上民兵的建設。2013年4月,習近平訪問了海南省口鎮的海上民兵連,並受到各級領導人的好評和肯定,同時推出了2份建設與管理海上民兵的規定

海上民兵沿着中國海岸線許多港口,由港口的邊防民兵、漁船以及幹部組成的海上後備力量,負責中國近海管理並執行各種任務,以確保在海上完成明確目標專業任務。這支力量成爲海軍海警的輔助角色,構成了海上維權體系的一部分。

中共建政初期,大批民兵船舶參與臺海衝突,是海上民兵出現時期。1974年西沙海戰時許多漁民參與作戰,尤其是最近東海與南海局勢緊張,海上民兵支援維權陸續曝光,特別是牛軛島事件,外媒體所稱“China maritime militia”(中國海上民兵)正式進入了公衆的視野

根據《中國漁業年鑑》數據顯示,2019年海洋捕撈機動漁船(不含內陸漁船)數量大約22萬艘。福建省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擁有量最多,達45272艘,廣東省42085艘、山東省34269艘、遼寧省28617艘及海南省(含三沙市)24597艘。如此龐大的漁船數量和從業人員,其分佈範圍也十分廣泛,沿海各省、市都建立了民兵組織

海上民兵的功能

海上民兵主要功能有6項:

1. 情報蒐集與偵察。他們以橫隊或梯隊探索和偵察航行,爲正規海軍提供情報偵察與傳輸、僞裝、佯動和通訊支援。更厲害的是,這些漁船具備基本電子戰能力,例如裝備干擾器和反射設備,干擾敵方的判斷。

2. 海上運輸。在戰時,海上民兵所屬貨輪和散貨船爲人民海軍額外的海上運輸、後勤保障、組織搶修、傷患救治和轉移等。此外,他們擔負海上交通線、機場、港口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的保衛。

3. 海上執法。到有爭議海域(例如牛軛島)宣示主權,或在公務船的保護下到爭議海域作業,或登島宣示主權。當公務船力量不足,對侵犯中國海洋的外籍科考、偵察船隻或漁船進行阻礙、攔截、跟蹤並上報。

4. 平戰結合。海上民兵把日常生產活動與第一項功能結合在一起,除此之外,他們還協助海警反走私與偷渡。

5. 準軍事行動。海上民兵可對島嶼和海岸採取封鎖行動、以及海上游擊戰,儘管現在已經不再講游擊戰了。但我們也可以推論,海上民兵與正規海軍都可能涉及封鎖或類似行動。

6. 種島服務。2014年3月,中國開始在南海種島,海南省海上民兵分隊經常到南海對建設兵團運送物資和材料,遮蔽了世人的視野。

幹部與民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海上民兵組織可徵用18至35歲的公民(排除即將服兵役者)擔任幹部。民兵分爲兩種:基幹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爲基幹,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規定者編爲普通民兵。

在數量方面是個頭疼的問題,由於人員流動頻繁,許多研究民兵的學者所援引的數量都不同,只能在國家總人數裡面羅列出來,無法深入到地方納編的民兵數量。有人說海上民兵數量有8百萬人,也有人說1000萬人。

所有的22萬艘漁船都配備了通信設備、導航(北斗全球定位)、導航雷達、電臺與干擾機等。由於北斗具有雙向溝通性能,如果要在某個特定海域搜索某個目標,只要在場漁船同時開啓北斗系統,沒有北斗信號的可能就是目標。

漁船隊編組

海上民兵是以陸軍步兵方式編組。按照《民兵工作條例》第11條規定,民兵是按照所處在的地方編組。例如農村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編成連或營,城市以企業、機構、銜道(鄰里)收編民兵爲排、連、營、團,基幹單獨編組成班、排、連、營、團。

各市、各區海上民兵基本編組模式以單船爲班、2船編排、船隊編連原則,有時會擴大編組,現在都是專業化取向:

偵察襲擾分隊(分隊下有連、排)

海上運輸補給分隊:續航距離1000海里,負載200噸。

應急救援搶修分隊

艦船搶修連

陸上後勤支援排

醫療救護分隊

遠海運輸分隊

海上民兵指揮鏈

海上民兵由中央軍委會和國務院統一領導,國務院主要涉及制定全國民兵政策、以及民兵管理,中央軍委則負責節制指揮全國民兵。在全國性指揮體系之下是戰區,主要負責區域的民兵建設工作。戰區之下是省軍區,這也是具有指揮權的層級。省軍區負責全省民兵的實際工作,省級之下有軍分區,最基層的是市、縣的人民武裝部(人武部)。

按照《民兵工作條例》第7條,各地方政府人武部負責安排民兵的工作。換句話說在管理民兵方面,人武部同時代表地方政府與解放軍,兩條指揮鏈在人武部合而爲一。只是海上民兵單元更小、更專業,需要特別的編隊。

若有緊急狀態,成立於1994年的「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動委)負責協調軍民領導人工作,成爲軍事指揮鏈的平臺之一。在預算方面,雖然中國國防支出包括民兵建設經費,但是民兵的開支由省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海上民兵維權的困境

1. 思想落伍。中國的海防戰略轉型爲海權戰略,海上維權成爲工作重點,但是若干地區的海上民兵仍停留在「陸戰」、還沒有跟上維權思想。例如2013年廣西北海市陸上基幹有1萬餘人,而海上基幹只有200餘人,而當地漁船近萬艘、加上幾十萬從業人員的規模不成正比,訓練與執勤還保持與海軍、海警分離。

2. 參與維權意志不堅定。海上民兵在面臨經濟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選擇時,部分海上民兵不參與演習。在漁業生產旺季,一艘漁船被徵用會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參與維權的信念不堅定。

3. 組織訓練難度大。就漁船而言,一年中有7、8個月要外出捕撈作業,在漁業旺季進行訓練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在休漁期,漁民一般會另謀工作,很難有合適的時間進行大規模的統一訓練。

4. 海上民兵兵源品質堪憂。本地兵源不足、老化,流動人口太多。例如沿海省份從事漁業生產的人員多集中在40到60歲,本地青壯年工作力不再從事海洋相關的生產活動。外來人口可作爲海上民兵的重要補充,但由於異地戶籍,在審查加入海上民兵時有難度;而且其工作時間不固定,可能隨時離開。

5. 海上民兵紀律有問題。海上維權枯燥艱辛,維權時的海上衝突風險更高,導致海上民兵抗命事件頻傳。

中國海上民兵與我國海巡

中國海上民兵「亦民亦兵」的屬性,使其具有漁民、及在海軍與海警之外的第三種海上維權力量。雖然其不具備戰鬥人員的資格,但卻以「民兵」的形式參與戰鬥,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海上民兵的定義並不清楚,令各國感到頭疼。

對於中國海上民兵,顯然我國毫無辦法。連趙天麟質詢國防部都有問題,因爲處理海上民兵更適當的單位應該是海巡署,而不是國防部。不幸的是,國防部與海委會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平時協調工作就已充滿了本位主義,能推則推,不然就噤口不言。若要派正規海軍處理海上民兵,那就是拿大炮打蒼蠅了。

問題回到海巡署。海巡署建造海巡艦的目的是什麼?充當第二海軍或是海警?其實兩者皆有。既然「亦軍亦警」,那麼在建造海巡艦的時候就不能完全是軍規,還得考慮充當海警時與中共漁船的衝突。

現代軍艦外殼已不再強調厚重裝甲,艦上感測器與武器足以在遠距離解決問題,許多大型艦上層建築都採用鋁合金,甚至於有的連船體都用鋁合金。鋁合金不耐熱又軟,手槍子彈都可以打穿,但沒關係,現代海戰不會再衝撞對方了。

然而作爲海警的海巡艦就不能這麼考量,因爲海巡艦必須近距離與漁船接觸,衝撞是難免的,所以海巡艦艦體應該要能被撞、也能撞其它船。但不知咱們的海巡艦耐撞嗎?至少由沱江艦改裝而來的海巡艦全艦都是鋁合金來看,恐怕是撞不過中國漁船!

(作者爲臺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法國博士,本文爲臺灣國際戰略學會專稿,授權中時新聞網與洞傳媒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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