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貸款不計入不動產放款 國銀新增餘額至少300億

金管會宣佈,銀行辦理廠房貸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未來廠房貸款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範圍,且適用期間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預估新增放款餘額至少有3百億元。(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宣佈,銀行辦理廠房貸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未來廠房貸款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範圍,且適用期間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預估新增放款餘額至少有3百億元。

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額的30%。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爲配合政府提振國內投資,增進經濟發展動能政策,協助有實際設廠需求的企業順利取得貸款,銀行自今年1月1日起承作資金用途爲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的廠房貸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計算。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全體國銀今年初至11月底所新增的銀行法第72條之2放款總餘額約3,958億元推估,銀行得回溯不計入限額金額至少3百億元,可空出作其他放款,以有效提升銀行放款動能。

邱淑貞指出,根據目前資料顯示,某一以企金爲主的銀行業者,因此可新增放款金額高達上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