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內鬼」盜未公開設計 首席設計師判刑7年10月

▲2013年宏達電爆發內鬼案,引發科技界震撼。(圖/資料照/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HTC宏達電內鬼案,副總經理首席設計簡姓男子設計部吳姓處長等9人,被控私自下載、重製尚未公開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泄漏到大陸,並與大陸人士合組公司挖角宏達電員工。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臺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簡男判刑7年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查扣之犯罪所得682萬多元全數沒收。

另簡男被控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判決無罪。吳姓設計部處長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4年內需繳付公庫300萬,並義服200小時勞務。其餘8名被告,宏達電前資深經理、製造設計部經理、供應廠商負責人等,分別被判處3個月到1年不等刑期,得易科罰金、緩刑。

根據起訴內容,簡男於2011年加入宏達電,40歲不到年紀當上副總經理兼任首席設計師,相當受到重用,年薪超過1500萬元。但2013年,簡男被控以妻子名義私下另成立「曉玉」公司,與吳男計劃離職,並挖角宏達電多名工程師,提供前往大陸的工作機會。同年6月,簡男被發現,帶走當時未公開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並重製成簡報,赴大陸洽談合作

檢方追查發現,簡男等人早在2011年起,便透過威信電通等公司開立假髮票浮報交易及金額,收取高達3356萬多元回扣。2013年8月,檢方大規模發動搜索傳喚,並在簡男住家、車內,查扣不明來源共1000多萬元現金,另在「曉玉」公司帳戶內,查出簡男金流紀錄,將簡男等一共9人,依《證交法》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另簡男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也在智慧財產發願發回北檢重啓調查後,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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