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某安置機構內性侵院生 惡狼組長重判13年

花蓮縣某啓能發展中心爆發多名智能障礙院生長期遭張姓行政組長猥褻、性侵,情節如同韓片熔爐》翻版。(本報資料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某啓能發展中心爆發收容的多名智能障礙院生,長期遭張姓行政組長猥褻、性侵,全案被揭露,情節有如韓片《熔爐》翻版。檢方依10次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認定其中1件成立,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10月徒刑,經雙方上訴,花蓮高院二審法官認定,張男對起訴內容中的兩女性侵事證明確,撤銷原無罪判決,改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7年10月、3年10月徒刑,一審強制性交未遂案維持原判決,合併後,應執行13年徒刑。

被控涉嫌性侵的張姓組長(67歲)在院生宿舍運用機會被害人摸胸、指侵、甚至強迫口交,事後再付給百元封口費,要求被害人「不得張揚」,直到安置機構一名吳姓護理陪伴院生洗澡時意外得知,暗中蒐證並錄下院口述受害過程,2018年勇敢向警方揭露此案

檢警調查,張男從2015年2月開始,製造與女院生獨處的機會,以身體壓制及要脅不帶出遊方式,撫摸智能障礙的院生的下體胸部,甚至用手指插入性侵,或拉住女院生手欲撫摸自己的下體,事後給予50到100元封口費,4名受害人年齡介於20至30歲間。檢方認定被告10項犯罪事實,包括襲胸,指侵還有口交,痛批他不知自尊自重。

本案花蓮地院在今年2月判決,認定張在106年11、12月間某日,利用帶院生到頂樓澆花機會,在還有一名院生於附近澆花時,竟要求受害女院生以手摸他的生殖器,雖遭拒絕,仍強拉對方的手,還拉下褲子拉鍊,要對方爲他口交,後來因有教保員到場,才未得逞,以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其餘均無罪。

兩造不服均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審理時,認定張除了犯下一審被判有罪的未遂案,另外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間某日中午,在院生宿舍4樓受害人房內,對兩名中、重度身心障礙女院生襲胸和摸下體,指侵其中一人,又拉另一人的手碰他的生殖器,因對方將手抽回而未得逞,認定張男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各一次,刑期也從一審時一案的4年10個月,二審逆轉爲3案合併應執行13年,全案可上訴。

調查期間,張男始終否認犯行,表示他在安置中心22年,這些院生都是他帶大的,並指吳姓護理師因遭免職,心生不滿,以誘導、強迫錄音方式,以虛僞案件告發,還稱因阻止該名院生與男友交往,才遭挾怨報復。並以身體病痛、經濟狀況不好等理由,想爭取法官同情,但仍遭改判13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