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開車保命 富少載女友夜遊撞死男大生判刑

▲ 開BMW載女友夜遊撞死男大生,曾姓男子翻供判刑1年2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34歲男子曾詠翔1年多前開着BMW轎車載女友到深坑夜遊,行經深坑南深路彎道時疑似車速過快,撞死對向機車蕭姓男大生,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開庭曾男說詞反覆,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他沒有悔意,判處1年2個月徒刑

這起車禍發生於102年11月間凌晨臺北市南港往新北市深坑的南路上,當時男子曾詠翔駕駛白色BMW轎車載着彭姓女友夜遊,同行的還有友人的兩部車,行經一處彎道時與對向一部機車發生擦撞,BMW轎車摔下邊坡車頭扭曲變形擋風玻璃幾乎整面碎裂,車上2人先後被救出。

曾姓男子在警消協助下爬回馬路,獲救時一臉驚魂未定,事後表示翻落山谷時車頭朝下先撞到樹木又翻轉過來,還好車子夠堅固才保住性命,但和他對撞東南科技大學蕭姓男大生因爲頭部腹部嚴重出血就此斷了性命。

事故發生現場又是彎路又是上坡問題就出在曾男不顧危險超車,檢警勘驗車禍現場後,發現雙方撞擊點在男大生的車道上,研判曾男搶快跨越雙黃線,纔會釀成死亡悲劇,即便事後他到不幸身亡的男大生靈堂上香,仍然得不到家屬諒解,死者媽媽情緒很激動,怎麼也沒想到年紀輕輕才20歲的兒子,就此斷送寶貴性命。

曾姓男子平日穿戴時髦,車禍發生後還被爆出假造建中畢業、清大肄業學歷,順利通過面試在光電公司上班,月領4萬8000元,他當時曾出面說明,「車子是我自己買的,並不像有些媒體說的車子是什麼我20歲生日,我爸送我的生日禮物,我們家只是一般家庭,有關於家人的隱私,我也不想要多透露什麼。」

曾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庭訊上說詞反覆並指沒有監視器佐證,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法官認爲他沒有悔意,過失致死罪最重判2年,判他1年2個月,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開着堅固的生日禮物轎車保住自己和女友,卻奪走男大生正值青春年華的性命,留給死者家屬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