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當得利4700萬元!樑文傑控國民黨霸佔南港區市產

臺北議員樑文傑(右)、吳思瑤指控國民黨罷佔市產。(圖/記者盧姮倩攝)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樑文傑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民黨「南港民衆服務社」佔用南港區公所二樓77.6坪辦公室和地下室2個停車位長達30年,若以附近行情價、每租金18萬元計算,不當得利約4千7百萬元。

樑文傑指出, 1982年南港區公所興建完成後,當時的市政府委託國民黨臺北市民衆服務社各分社辦理爲民服務事項爲由,無償提供6個辦公場所給國民黨各分社使用,到了1991年租期屆滿時,臺北市議會決議市府將這些房舍收回。

然而國民黨表示,南港區公所有1.3坪土地是與市府合建,辦公室是「合建分配而來」,該說法1992年被法院駁回,判決產權爲臺北市政府所有。1993年「南港服務社」向法院變更爲「臺北市南港區民衆服務社」,以獨立法人身分主張,當初是獨立受市府委託提供民衆服務,無償借用辦公室,雙方屬「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這樣的說法竟被高等法院接受。

樑文傑指出,法規會和財政局2011年來一再向南港區公所催討,至今發函至少15次,若以附近辦公大樓平均行情租金18萬元計算,自1991年來,南港民衆服社已經不當得利4千7百萬元,而市府其實只要依照民法第472條第一款,指出現在需要使用該筆房舍,就可以限期南港民衆服務社歸還。

對此,北市民政局主秘江慶輝表示,1978年北市府籌建「南港區聯合行政大廈」,當時規劃的建地上,有國民黨南港區民衆服務社建物(3層樓,589平方公尺),協調後配合拆除,一同合建辦公大樓,只是建後未登記產權,而依照1993年判決結果,兩建物間確實仍有合法有效存在,並非罷佔,將與國民黨協調,一起討論解決方案。國民黨黨不迴應,合建後,南港區民衆服務社因分配的坪數與興建前政府所允諾差距太大,因而未前往登記產權;1993年因前總統陳水扁提出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南港民衆服務社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定讞,並非違法罷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