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擬廢短期停保制 除籍復保繳錢、等待二選一

健保擬廢短期停保制,除籍復保繳錢、等待二選一。(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旅外者回臺用健保爭議頻傳,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證實,擬廢除短期停復保制,出國2年內須依法繳保費,出國超過2年遭除籍,一律要等待6個月或繳清出國期間保費,纔可重新納保

長年旅居海外者回臺用健保爭議頻傳,民衆觀感差。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在處理完明年健保費率後,將着手討論旅外國人引發的健保爭議,他認爲各界想法已逐漸趨於一致,「處理的時間點到了」,但今年時間太趕,預計下會期展開相關討論。

李伯璋坦言,目前已擬定相關方案,未來擬廢除出國停保規定,並提高除籍者回臺後加保規定,下週將和僑委會討論可行性

根據現行規定,預計出國超過6個月至2年的民衆,可依法辦理停保,停保期間無需繳保費,返國後可立刻辦理復保;若民衆出國滿2年就會被戶政機關除籍,只要在第4年前回臺並恢復戶籍,都能立刻恢復健保身分,超過4年纔回臺的民衆則須等待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

李伯璋說,未來打算全面取消停保規定,只要民衆在臺灣有戶籍,即便要出國一段時間,仍須持續繳交健保費,不可停保。

不過,李伯璋指出,凡是出國超過2年、被戶政機關除籍的民衆,無論出國多久,回臺重新設籍通通都要等待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若想立即復保,就必須繳清出國期間所有保費,補繳保費以5年爲上限。(編輯管中維)10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