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票員無法投票針對柯P?青年部: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

柯文哲日前出席監票誓師大會。(圖/柯文哲辦公室提供)

記者劉康彥臺北報導

無黨籍臺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號召的千人監票員,近來陸續收到中選會來函,表示監票員若不在「戶籍所在」選區投票所監票,就無法投票,遭外界質疑規定是針對柯文哲而來;負責監票事務的柯辦青年部,27日中午在粉絲專頁「KP's Lab 青年實驗室發文批評,「如果國民黨郝龍斌想用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小動作,我們已經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

針對推薦的監票人員無法在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柯辦青年部指出,既然在各投開票所執行選務工作,且戶籍地非在當地的公教人員都能投票,「爲什麼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不能比照辦理?」

文章還說,「就算全臺北市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全部跨裡,也只有1534個;全臺北市將近200萬的選民投票時,都能在選舉名冊找得到領票身分證註記,請問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跨裡投票何難之有?」青年部批評,北市府轄下的區公所選務人員是不想做、不願做,而不是做不到。

青年部強調,當初推薦的內監人員已提供「放棄里長投票切結書」,以避免出現A裡裡長票櫃出現B裡裡長選票的「妨礙投票秘密違法情形照理按照《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可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直接投票,如今卻遭區公所告知喪失投票權利;至於相關權益爭議,柯辦新聞部表示,下午3點將統一由「組織羣顧問」劉坤鱧對外說明。此外,總幹事姚立明也發出新聞稿,強調此次柯辦推薦的內監人員,其戶籍都在臺北市,也是臺北市選委會聘任的選務工作人員,理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呼籲區公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不應誤導柯辦推薦的內監人員,爲了投票給柯文哲,而必須放棄內監人員資格。

KP's Lab青年實驗室臉書發文:

針對昨晚收到許多網友拿選罷法給掌櫃,聲援區公所並未違法,今天我們請了辦公室裡最資深的專業選務人士提出更詳細的說明!請大家務必傳播出去!

如果國民黨跟郝龍斌想用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耍小動作,我們已經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迴應內容如下:

一、臺灣民主國家,投票是權利,不投票叫做棄權,不會被處罰。

北韓極權國家,投票是義務,不投票叫做沒盡義務,一定會被處罰。

臺灣不是北韓,公民事先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里長投票權,願意被選委會派去不同的裡擔任監票員,不違憲,也不違法,既擴大公民參與,又深化民主理念,這是一個多全其美的結果,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憑什麼否決公民自主決定在先?!憑什麼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在後?!不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

爲什麼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直接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在投票日當天可以請假回去戶籍所在地的裡投票,反而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他們三張票都不能投?!

二、針對我們上述的質疑,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主管人員可能會回答,我們的要求會增加選務工作的困難,爲了單純、簡化選務工作的準備,無法接受我們的要求。

首先,我們想問: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8條規定,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半的人員是公教人員,請問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主管:這些選務工作人員的戶籍都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嗎?請問他們是不是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如果他們都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爲什麼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不能比照辦理?

其次,現在選舉人名冊的編造,已經全部電腦作業,而且內政部更新戶政作業系統時,發生外包給中國大陸的電腦公司作業的情形,可能習近平要比郝龍斌更清楚這次臺北市長選舉的籌備作業。

現在全臺灣的民衆去投票時,在選舉人名冊上都會看到「憑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核發的國民身分證領取選票」,上述針對每位民衆領取選票的規定,都能鉅細糜遺,一一註記完成。

請問: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多數並沒有跨越行政區北投區還是北投區,大安區還是大安區,爲什麼做不到跨裡投票?

當全臺灣的民衆去投票時,都可以在選舉人名冊找得到自己領票的身分證註記,同一個行政區,只有跨裡的內監人員也沒有幾個人,爲什麼做不到呢?

就算全臺北市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全部跨裡,也只有1534個;全臺北市將近200萬的選民投票時,都能在選舉人名冊找得到領票的身分證註記,請問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跨裡投票何難之有?事實證明,是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不想做,不願做,而不是做不到!!

三、也許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會這樣說,允許跨裡投票,會在A裡的里長票櫃出現一張B裡的里長選票,這樣會造成「妨礙投票秘密」的違法情形,因此他們不能違法!這種道貌岸然的理由,實在讓人聽不下去!「妨礙投票秘密」?!那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已經自己提供切結書給選委會,聲明放棄里長投票權也不行嗎?

臺灣不是北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都已經自願切結放棄里長投票,不要給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發生「妨礙投票秘密」的違法行爲,難道郝龍斌市長要跟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看齊,一定要強迫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非投里長選票不可嗎?

四、我們向臺北市選委會提出推薦擔任內監人員名冊時,已經簽署放棄里長同意書,可以根據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直接投票給該區的議員以及市長,現在卻被區公所人員告知,他們將喪失投票權利。

事實上,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並沒有依照選罷法規定,告訴這些擔任內監的朋友們,他們可以向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請假,回去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投票!市長、市議員和里長這三張選票的投票權,完全沒有影響!

這些區公所人員的有意誤導,就是想讓我們的支持者爲了能投柯P一票,直接放棄擔任內監的機會,這種行爲實在太惡劣了!不禁讓人聯想起1992年黃信介「元帥東征」到花蓮競選立委所發生的「做票事件」!難道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人員想要在11月29日(投票日)搞鬼嗎?

上述這些離譜情形,不只違反憲法保障的公民自主權利,現在臺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的作法,已經違公職選罷法第17條的規定,我們一定會提出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