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撞、推撞肇責大不同 別信一部賠一部的說法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年節期間車流量大,車陣中常會發生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新北交大表示,最易發生的交通事故以輕微擦撞與同向車的「追撞」與「推撞」類型爲最多。但什麼是追撞?跟推撞有什麼區別?因爲涉及到肇事責任歸屬與保險理賠的方式不同,駕駛有必要知道其中的差異與處理的流程,別誤信坊間後一臺賠前一臺說法。

一般發生二臺或數臺車頭尾撞擊事故,除了最前一臺車外,後方追撞上來的車多數均應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安全距離指不同車速下安全煞車的距離),而有時一次數臺車的事故,有的原本在後方車輛已安全煞車卻因更後方的車輛煞車不及,追撞而上再推擠撞擊第一臺車,這時責任應如何判斷?又如何賠償?再者,如果車數多時,狀況更趨複雜時,各車的責任如何判定?

大隊長李宏振指出,一般認知的「追撞」,指的是各別車輛皆爲行進中,處於行駛(運動狀態,因前車遇狀況煞車而本車煞車不及撞擊到前車。亦可能是二臺以上的多車事故。而所請「推撞」則是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撞擊,進而推擠本車再撞及到前車,同樣也可能是多臺車的事故。

由於車數多時,各車的煞停與推撞狀況不一,提醒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除立即在車後方放置警告標示外,靜候交通警察測量事故現場製作筆錄繪製事故現場圖、將事故現場拍照等,並儘量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響資料,以做爲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車輛發生追撞、推撞交通事故時,兩者肇事責任大不同,駕駛人千萬別誤信坊間後一臺車賠前一臺說法,以保自身權益。(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而「推撞」與「追撞」的差異,在肇事責任與日後辦理保險理賠的方式均不同。「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或者說是最後一臺車),這是因爲原本均已煞停的各車,均因其追撞推擠致肇事,因此負全部的責任;而「追撞」理賠方式(假定各車均有足夠保險):首部車受損部份,由後車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後車車頭受損部份則由該車之車體險賠償,車尾受損部份由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第三臺車車頭受損部份該車之車體險賠償,車尾受損部份由再後方之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車輛數多時,亦以此類推。

總之,無論是「推撞」或「追撞」均會牽涉到車體損失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因此新北交大建議車主,預算足夠時請務必投保此兩險種。而在「推撞」或「追撞」發生時,爲確保肇事「責任」,務必等警方當場」處理,並製作現場圖及筆錄,千萬不可私下和解,以免事後孳生糾紛。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更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