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送紅包還要交稅? 國稅局認證:無償送「應課贈與稅」!

▲結婚是人生大事。(圖/librestock)

記者劉亭/採訪報導

親朋好友結婚時,多數人仍會送上「紅包」,表達祝賀之情,一位民衆則擔心,婚禮送出的紅包是否需要課徵贈與稅」?對此國稅局則搬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應該要課徵贈與稅。

一名陳小姐表示,近來收到許多喜帖,參加婚禮會致贈新人紅包,不確定是否會因此被收贈與稅,因此特地寫信詢問。國稅局則回覆,將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確實屬於贈與行爲,需要徵收贈與稅,每年每人的免稅額是220萬元。

國稅局也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我國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爲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若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超過220萬元,必須在事發後30天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送紅包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記者黃琬茹攝)

北區國稅局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由於年前許多人結婚,同仁接到許多民衆詢問「紅包是否要課稅」,而確實紅包是贈與行爲,如果超過220萬需要課稅,但在實際上「不可能,從來沒有過因爲紅包課過稅」。

因爲有些資產雄厚的父母定期每年都會分批贈與給兒女;而若是結婚後,新人父母還可以額外贈與一次100萬元,做爲支付婚禮相關費用總結下來,等於父母在該年度可以贈與320萬,不用另外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