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訂綠色金融投融資標準

這項指引,初步是針對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表示,這三大項產業約佔銀行授信的近3成,未來會再逐步擴大產業。

金管會綜規處長鬍則華表示,歐盟對此類永續經濟活動的投融資已採強制適用,但臺灣是希望採取鼓勵自願採用及循序漸進的方式,若企業準備好了,就可用過去一年的經濟活動去認定,若符合,就揭露在年報、官網或ESG報告中,金融機構即可以去參考,決定投資、放款或提供相關金融商品與服務。

明年底前,金管會將公佈一致的揭露標準與格式,再逐步推動更大範圍的永續經濟活動揭露,且金融業如銀行也會訂出相關自律及實施方式。這次指引訂出29項具體經濟活動指標,例如水泥生產最近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小於等於0.9公噸;綠建築標章達銀級以上及建築能效標示達2等級以上;或是從事太陽能光電等屬於前瞻經濟活動的部分。

企業經濟活動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一是對六大環境目的的任一項有實質貢獻,例如減少碳排、減少排放污水、水資源循環運用等;二是未對其他五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例如排放污水被主管機關裁罰;三是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如未違反勞工相關法規。

同時符合三項才能標註「符合」,金管會表示,若某一企業雖然減少碳排,但因排放污水被罰,就不符合條件,還有「努力中」、「改善中」及「不符合」等程度標示,最後再加總符合的經濟活動佔公司營收的佔比,可讓外界更清楚瞭解企業永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