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非投信性質境外基金 金管會準國銀可受託投資

金管會2020年推動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辦理資產逾千億元的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目前已有7家開辦高資產財管業務,包括中信、兆豐、上海、國泰世華、第一、合庫、瑞銀臺北分行,截至7月底共有2966個客戶,資產管理規模(AUM)達3831億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流動性或透明度一般較不如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投資門檻相對較高,較適合具一定專業、經驗及財力,願意承擔相關投資風險、且以長期投資爲主的投資人。

林志吉表示,此次決議開放主要考量國內高資產客戶過去可能曾透過境外管道接觸或投資避險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另類投資金融商品,由於高資產客戶抵禦景氣波動耐受度較高,因此決定增加銀行以信託方式,提供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管道。

此外,金管會去年5月底即開放投信投顧可對高資產客戶,銷售及諮詢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同年8月再開放券商可採復委託方式受託買賣,基於金融業辦理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應具一致性,因而決定允許銀行亦可採信託方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