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扣畢業證書 臺學聯籲教育部督促各校修正離校程序

學聯上午開記者會。(實習記者邱新博攝影

去年底東華大學三名學生抗議學校交通罰款畢業證書校方離校手續未完成扣留,因而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今年3月19日函文全臺大專校院,明確指示與畢業條件無關之事項不得列入離校程序臺灣學生聯合會、立委範雲今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建議,並要求教育部督促各校修正離校程序,讓今年的畢業生不要因學校不當規定而被扣留畢業證書。

臺學聯學權委員會委員樑奕鈞表示,離校程序建議共分三大類:「涉及畢業條件」、「應以教育立場,建議輔導改正或以替代措施優先處理」、「純屬學校與學生之債權關係」。涉及畢業條件指只要滿足學位授予法的畢業條件,就應給予證書。若學生畢業前有學校所有物未歸還,屬於學校與學生之債權關係,建議學校以法律途徑追討。

樑奕鈞也說,以教育立場輔導改正的部分,如超速、有關於學生學習品質器材等相關問題,建議學校迴歸至獎懲辦法處裡,可以禁止申請車證等校內權益,也符合教育部所建議的以教育方式去代替輔導改正。他也呼籲校方在討論修正辦法時,應納入學生代表,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範雲表示,去年東華大學學生畢業證書爭議發生後,她便持續關注此事。教育部公文有明確提到,若涉及學校與學生的債權關係,例如圖書滯納金,則不得與畢業條件獲證書發放有不當連結,學生欠費或物品未歸還,學校應以輔導改正或替代措施優先處理。

律師劉繼爲提醒各大專院校,大學自治不是護身符,大學更不是法外之地,各大專院校還是受到教育主管機關適當監督。這次事件顯現出大學不能以學校與學生間的債權關係去扣留畢業證書以達成行政命令,這違反行政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他也肯定教育部,在明文規定之後,可以導正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