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撞死人 最重處無期徒刑

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民怨不斷,不再容忍了!據悉,政院會明天(28日)將拍板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是五年內再犯,因酒撞死人,最重擬處以無期徒刑。繼週二(26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拍板三項重大改革,要求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及同車共責連坐條款外,行政院會28日將通過攸關提高酒駕刑罰的刑法修正草案。據瞭解,法務部送至行政院版本原本針對酒駕而致人於死的累犯,最重增訂可判處死刑,但日前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審查時,由於該條文引發學界法界等各方疑慮及爭論,政務審查會推翻法務部版本,調整爲酒駕累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2月底提出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駕刑度。酒駕致人於死,若是初犯 維持現行刑度處3至10年;而若致人重傷,初犯處1至7年;不過,這次新增,若酒駕五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五年內再犯致人重傷,則加重判刑爲5至12年。此外,若是單純酒駕被抓到,初犯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二犯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三犯則加重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有高層認爲,如此規範有些複雜,今晚法務部仍和政院在協商中,將以明天上午在院會拍板的版本爲主。知情人士說,社會對酒駕犯罪感到憤怒,但關於酒駕再犯最重判死刑引發學界和法界很大討論,認爲應該考慮量刑衡平原則,和聯合國公政公約規定。政院之前召開審查會時,相關單位也對此有不同看法。知情人士說,殺人學理上有殺人故意或殺人不確定故意,相當於殺人罪,固然沒有故意,但有二次以上再犯,已算是「惡質」了,因此對酒駕加重結果犯拉高刑度,但與學理上故意犯罪有不同分類與看法,因此學者有很大異議,政院審查時纔將最重可處死刑,改爲無期徒刑。據悉,政務委員羅秉成已經完成審查,日前也與行政院蘇貞昌商政院版內容,傾向最重不處死刑,否則會與社會上一般減少死刑的論點相矛盾,相關修法草案將於28日的行政院會討論後拍板,會後由羅秉成親自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