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拍檔、同亨違規 各罰1萬及3萬元

櫃檯買賣中心對拍檔科技(3097)及同亨科技(5490)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及延遲發佈重大訊息,分別處以違約金1萬元及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拍檔科技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惟未依規定時限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核有疏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62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

至於同亨科技,櫃買中心表示,同亨科技於110年4月12日收到客戶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之通知,惟未依規定時限發佈重大訊息,櫃買中心爰對該公司處違約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