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誰還敢「混」 行政院:混米最高罰400萬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混充米事件農委會農糧署撤銷泉順糧商執照之後,平息了下來,但爲杜絕糧商繼續蒙「混」,農委會擬定《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6日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將轉送立法院審議。未來業者如果還有混米、或是宣傳廣告不實等容易使消費者誤解的行爲,將處以最高400萬元罰鍰。▲泉順的山水米頻頻出包,多種品項被發現標示不實,本月11號遭撤銷糧商執照。(圖/本報資料照)行政院長江樺會中表示,本次《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有助於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並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銷售管理,確保消費者權益。並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在完成修法程序前,持續敦促相關業者履行誠實標示的義務。泉順的「大地情長ㄟ米」、「山水長纖米」、「臺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和「山水鴨先知糙米」遭農糧署檢驗出混充情事,累積4項違規後,本月11日遭撤銷糧商執照。但根據修正條文第18條至第18條之2,未來只要情節重大者,就可能一定期間,被停止經營糧食業務,或是廢止糧商登記。另外,農委會也針對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違規情形,處以最高新臺幣四百萬元的罰鍰,修正條文也增訂,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應限期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