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改革增配套 公務員10年吃3丙 淘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考試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考績列甲等和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至3%,10年內吃3次丙等就淘汰,全案19日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若以1%計算,每年至有少2700個公務員考績會拿丙,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明年開始實施。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新版公務人員考績法若通過,最快明年開始實施。(圖/銓敘部提供)

出席記者會的考試委員認爲,「民氣可用,不要再拖」。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新版考績法修正案規定,考績從原本的甲、乙、丙、丁四個等級,新增一項優等;中央各部會和地方縣市政府等二級機關整體公務員考績優等比率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丁等無限制,但二級機關以下各單位,視業務特性團體績效評比可彈性調整比例。張哲琛說,現在簡任高官考績拿甲等以上高達94%,基層委任公務員拿乙等比例則佔68%,甲等都讓職等比較高的人佔去,新進人員被強迫「吃丙」,爲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新版考績法也會規定以同官等爲比例範圍,也就是說簡任高官共同評等,不會和基層委任公務員一起比較;而同官等甲等比率不得高於75%,科長司長主管,甲等比率不可超過85%。

考試院會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和「考績獎金」可以脫鉤,這樣一來,排名在後面1%到3%而考績拿丙等的公務員,雖沒有考績獎金可拿,也有年終工作獎金可領。

至於新版考績法的獎懲,考績甲等和優等本俸和年功俸可以晉一級,分別給1和1.5個月獎金,如果已敘年功俸最高者則分別給2和2.5個月獎金;考績乙等本俸也可晉一級,但已達本俸級者,就必須連續兩年考績拿乙才能晉年功俸一級,給半個月獎金,達最高年功俸級者,連續兩年拿乙纔有1.5個月獎金。考績拿丙等,第一次會留原俸級,輔導改善,但連拿二次就會被降一級改敘,如果在丁級已無級可降,依每級俸差減薪處理,並接受輔導;主管考績拿一次丙等,或連續3次乙等,就不能再當主管。10年內考績累積3次丙等,以資遣或退休淘汰處理,但10年內拿一次優等和連續3次拿甲等,可抵一次丙等,或是第一次和第3次拿丙中間隔10年,也可取消一次丙等記錄。估計新版通過後,一年最少有2700名、最多有8100百名公務員拿丙等。

張哲琛表示,新版考績法如果通過,將會改變升遷條件,目前連續兩年甲等或一年甲等兩年乙等,就可升職,新版則改成考績拿甲等以上纔可升職等、官等,連續兩年考績優等優先選取。